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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最大化,这是老板们永恒不变的原则。如果一个企业把有害的工业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后再排放出去,无疑会增加他的产品成本,所以老板们本能地会选择直接将其排放到大气和江河湖海当中去,一个污染企业的老板在面对舆论质疑时曾脱口而出:“环境是大家的,而利益是企业的。企业怎么会为了大家的环境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呢?”企业的这种行为,在经济学上被称为私人成本外部化,即把本应由企业支付的私人成本转嫁给了社会,最终的受害者,是广大的社会公众,尤其那些无法搬迁到西方、喝不起进口纯净水的底层民众,这当然是非常不公平的,也可以说非常蛮横霸道的。
人类要吃饭,小鸟要唱歌。环保问题是一个永恒的问题,只要有不同利益存在,环保就会是一个需要政府和社会持续关注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最根本的意义上,我们需要呼唤一种大规模的、可持续的力量,来推动环保事业可持续的发展。这种力量只能是有效的公众参与的力量。因此,政府就必须进行干预,使企业的环境成本内部化,让厂商自己承担治理污染的成本。
衷心地希望环保事业能够深入人心,激发起每一个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环保,把我们的国家建设的更加美丽富强。面对我国越来越严峻的环境污染态势,政府已开始下大决心采取措施遏制环境污染。但治理环境污染,仅仅通过政府和执法部门动用行政资源自上而下的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广泛而有效的公众参与才是推动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力量所在。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力量,是一种遏制环境违法的“大规模建设性武器”也是一种可持续的力量。
环境保护涉及到抽象的公共利益,更涉及到每一个具体的人的利益。从本质上看,环保的核心问题其实就是利益问题。不论是污染者的违法排放行为,还是政府的环保执法行为,抑或是利益相关的个人和公众通过各种方式的参与,都有着特定的利益诉求,从而构成一种多方主体、多元利益之间的博弈。公众是最广大、最根本的利益主体,理应对环保问题享有最直接、最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各国的实践表明,以知情权为基础的公众参与,不仅可以构成对环境违法以及环保执法中“权力寻租”行为的遏制性力量,也是促进环保决策合理化、科学化的建设性力量。
公众参与的力量,是一种“主动的”力量,也是一种可持续的力量。既然任何环保问题都会影响特定或普遍公众的利益,公众就必然会基于对利益的关注而主动投身到环保活动之中,而他们在为自己利益奔走的同时也必将促进全社会的利益;既然公众的利益总是与特定环保问题息息相关,他们对环保的关注和参与热情就会连绵不绝、历久弥新,而不是此一时、彼一时的“风暴”或“运动”在这个意义上,推动环保事业,既要从民众素质和公德层面去强调环保意识,但更重要的是,应当完善环保的信息披露机制和公众利益表达机制,从而引入有效的公众参与,为环保事业提供自下而上的持续推动力。
有效的公众参与,有赖于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保障。但迄今为止,政府干预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否则的话我们也就不会看到前面那一系列令人惊恐的数字了。之所以会这样,部分原因是成本内部化可能会损害到政府自身的利益,比方说会影响到gdp的数字,会使厂商搬迁到可以随便排污的地方去,并使那些潜在的投资者裹足不前;部分原因是政府部门和众多的厂商之间,处于一种以寡敌众的状态,厂商和环保执法人员可以大玩猫捉老鼠的游戏;部分原因是腐败,因为厂商完全可以从肆意排污所节约的成本中,拿出一小部分,贿赂相关官员,取得他们的庇护。显然,面对环保成本内部化,不同的主体感受是不同的:对老板来说,形同割肉,拿出去的是真金白银;对政府来说,有利有弊,在很多情况下还弊大于利;只有普通的民众,才是纯粹的受益者。因此,公众才应该是环保的主力军,因为他们利害攸关,最富热情。世界各国的经验均证明,公众能不能有组织地、有序地参与到环保活动中来,是决定环保成败的关键。
公众参与环保的方式主要有两个:一是监督政府的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二是直接通过诉讼、舆论监督以及其他的方式,直接向那些排污厂商施加压力。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法律框架下的良性参与机制,使那些以环保为宗旨的民间组织能够有生长和活动的空间,这也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在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对民间环保组织的态度,是检验他们对科学发展观态度的试金石。
挪威人良好的环保观念和成功的实践经验,给我们许多宝贵的启示,只有不断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才能自觉地维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严峻的环境形势再一次提醒我们,现在已经到了下决心的时候了!拖延有关公众参与环保决策的代价已经越来越大,而我们犯错误的余地也已经越来越小。
润最大化,这是老板们永恒不变的原则。如果一个企业把有害的工业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后再排放出去,无疑会增加他的产品成本,所以老板们本能地会选择直接将其排放到大气和江河湖海当中去,一个污染企业的老板在面对舆论质疑时曾脱口而出:“环境是大家的,而利益是企业的。企业怎么会为了大家的环境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呢?”企业的这种行为,在经济学上被称为私人成本外部化,即把本应由企业支付的私人成本转嫁给了社会,最终的受害者,是广大的社会公众,尤其那些无法搬迁到西方、喝不起进口纯净水的底层民众,这当然是非常不公平的,也可以说非常蛮横霸道的。
人类要吃饭,小鸟要唱歌。环保问题是一个永恒的问题,只要有不同利益存在,环保就会是一个需要政府和社会持续关注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最根本的意义上,我们需要呼唤一种大规模的、可持续的力量,来推动环保事业可持续的发展。这种力量只能是有效的公众参与的力量。因此,政府就必须进行干预,使企业的环境成本内部化,让厂商自己承担治理污染的成本。
衷心地希望环保事业能够深入人心,激发起每一个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环保,把我们的国家建设的更加美丽富强。面对我国越来越严峻的环境污染态势,政府已开始下大决心采取措施遏制环境污染。但治理环境污染,仅仅通过政府和执法部门动用行政资源自上而下的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广泛而有效的公众参与才是推动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力量所在。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力量,是一种遏制环境违法的“大规模建设性武器”也是一种可持续的力量。
环境保护涉及到抽象的公共利益,更涉及到每一个具体的人的利益。从本质上看,环保的核心问题其实就是利益问题。不论是污染者的违法排放行为,还是政府的环保执法行为,抑或是利益相关的个人和公众通过各种方式的参与,都有着特定的利益诉求,从而构成一种多方主体、多元利益之间的博弈。公众是最广大、最根本的利益主体,理应对环保问题享有最直接、最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各国的实践表明,以知情权为基础的公众参与,不仅可以构成对环境违法以及环保执法中“权力寻租”行为的遏制性力量,也是促进环保决策合理化、科学化的建设性力量。
公众参与的力量,是一种“主动的”力量,也是一种可持续的力量。既然任何环保问题都会影响特定或普遍公众的利益,公众就必然会基于对利益的关注而主动投身到环保活动之中,而他们在为自己利益奔走的同时也必将促进全社会的利益;既然公众的利益总是与特定环保问题息息相关,他们对环保的关注和参与热情就会连绵不绝、历久弥新,而不是此一时、彼一时的“风暴”或“运动”在这个意义上,推动环保事业,既要从民众素质和公德层面去强调环保意识,但更重要的是,应当完善环保的信息披露机制和公众利益表达机制,从而引入有效的公众参与,为环保事业提供自下而上的持续推动力。
有效的公众参与,有赖于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保障。但迄今为止,政府干预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否则的话我们也就不会看到前面那一系列令人惊恐的数字了。之所以会这样,部分原因是成本内部化可能会损害到政府自身的利益,比方说会影响到gdp的数字,会使厂商搬迁到可以随便排污的地方去,并使那些潜在的投资者裹足不前;部分原因是政府部门和众多的厂商之间,处于一种以寡敌众的状态,厂商和环保执法人员可以大玩猫捉老鼠的游戏;部分原因是腐败,因为厂商完全可以从肆意排污所节约的成本中,拿出一小部分,贿赂相关官员,取得他们的庇护。显然,面对环保成本内部化,不同的主体感受是不同的:对老板来说,形同割肉,拿出去的是真金白银;对政府来说,有利有弊,在很多情况下还弊大于利;只有普通的民众,才是纯粹的受益者。因此,公众才应该是环保的主力军,因为他们利害攸关,最富热情。世界各国的经验均证明,公众能不能有组织地、有序地参与到环保活动中来,是决定环保成败的关键。
公众参与环保的方式主要有两个:一是监督政府的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二是直接通过诉讼、舆论监督以及其他的方式,直接向那些排污厂商施加压力。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法律框架下的良性参与机制,使那些以环保为宗旨的民间组织能够有生长和活动的空间,这也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在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对民间环保组织的态度,是检验他们对科学发展观态度的试金石。
挪威人良好的环保观念和成功的实践经验,给我们许多宝贵的启示,只有不断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才能自觉地维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严峻的环境形势再一次提醒我们,现在已经到了下决心的时候了!拖延有关公众参与环保决策的代价已经越来越大,而我们犯错误的余地也已经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