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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贪酒,有人贪色,有人贪吃,有人贪睡贪恋好像是人身体里的蛔虫,它那么热烈的留恋你的身体,或许在你的某一根毛细血管中,某一处真皮组织,某一个器官。
现在我来说说我的贪,我贪阴暗恐怖的艺术,由衷的喜欢夜晚。你能想象阴暗之中那些涌动的美妙吗?一角潮湿的地衣,由简单的胚体铺成的暗黄墨绿,包裹着细小的虫子的尸体,嗅一嗅,就有一种特别的芬芳的味儿。夜风中的公墓园,散发出骨灰和白花的混合成的冷香我很享受这些,这些东西只有在我所描述的那种环境中才能生存,阴暗潮湿或血腥。
所以了解我的人都说我是怪胎,性格变态。因为我若有一束玫瑰,我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瓷制花瓶这样脆弱的容器,而是一只骷髅,我会把花插进两个骷髅眼中,即使我知道没有水的玫瑰可能都活不到一天,可是我愿意欣赏这种艺术的魅力。
我目前的身份是l大学里大二的学生,计算机系软件工程专业的唐七。披散着乌黑的长发,用它来挡住一只眼睛。我的网名叫夜未却。有网友曾暧昧的说,你为什么希望夜永远不结束呢,你身体的欲望,你内心的寂寞由我来填补好吗?电脑的另一端我正在刮一根骨头上的肉,没煮熟的猪蹄真麻烦,肉特别难刮,我打算用它来做一件艺术品。我微笑着删掉他的id。不过他已经收到了我发的贞子爬出电视的图案,并给了他一个肮脏美学的网站地址。不能保证会吓倒他,但至少可以让他知道我是怎样的女生。
我来解释一下夜未却的含义——夜永远离光最靠近,但总有那么一点点距离,你痛苦,你焦躁,快要抓狂,它却不紧不慢,它不会结束。而我却满足于这种状态。所以在宿舍我常常拉上窗帘,开一盏台灯,我也喜欢光,只局限于夜晚的灯光。这种制造出来的夜的错觉也令我心动。
对于人生道路的设想,我早已拟定好方向。毕业后,一个人孤独的住在某一个城市,白天工作,晚上鼓捣我的爱好,不眠不休,直到筋疲力尽。
可没想到我爱上了一个人,他叫右涿。这就比较麻烦,我没想过我的生活介入一个男人会怎么样?他会不会每夜恐惧的望着我直至疯癫还是渐渐习惯我的行为。想到这,我的心就疼,一方面,我不想让自己的爱人心灵受到伤害,另一方面但又不原意放弃我的爱好。
有两个办法,第一个就是让他变成和我一样的人。
此刻我正在冒着被辅导员逮住的危险,在宿舍里煮元宵,这种雪白的软软的东西我很喜欢,我坚信甜味能使人忘记烦恼。我的烦恼是那个人的个性很阳光,最喜欢在肆无忌惮的阳光下打篮球,却长着一副撒旦般英俊邪气的面孔。这样的人要改造真的不容易。首先要锻炼他的心理承受能力。
我发狠的戳着元宵,直到碗里一片狼藉。
舍友许晶已然习惯了我怪异的举动。她看着元宵,摇摇头,说了句“真可惜。”我立刻反驳“它早已完成了它的价值。”
“姑娘,这也是你的艺术?不过没有把宿舍弄的血腥味很重是好事。啊,还有猪脚。当我前面话没说。”很尖细,很具调侃味道的声音传进耳朵。我知道,玫玫也回来了。我正要找她。“曲玫玫,我等候你多时了。”
玫玫拿起卸妆油,说道:“今晚约会的男孩喜欢素面朝天的女子。刚才那个喜欢妖娆艳丽那一款。累死我了。”
“玫玫,”我急急喊到,若不留住她,她下一秒就会消失。“推掉今晚的约会。去帮我做一件事。”
玫玫把头转了三百六十度,眼睛直勾勾的望着我“什么事?”又是这套把戏,这个女人骨头软的不可思议。就像她所说的——她从不担心自己走夜路会遭到抢劫或强奸,她可以把那些人吓得屁滚尿流。
玫玫打开衣橱,手指在那一排时尚的衣服上划过。她问许晶如果想显得纯洁一点,什么颜色比较合适。许晶笑了,她说你应该向七七借衣服,她有一件粉红色的蕾丝裙。
我别过头,继续捣元宵,玫玫讨好的挨过脸来。
我只有她和许晶两个朋友,也只有她们可以容忍我那些艺术,她们会说,很另类,仅此而已。不像以前有个和我同宿的女生看见我拿一只红色的塑料手也会哇哇大叫。玫玫的本事也只有我和许晶知道。她怕别人当她是妖怪。她说自己高中的时候很凄惨,没有人陪她玩。她就一个人玩转头的游戏,几圈下来,眼冒金星。
彼此彼此,我们三人都彼此。初一开学第一天,我去上学,在路上我看到一只死猫,我挖下它的两只眼睛,装进饭盒里。同桌是个小霸王。他要所有人都服他。他趾高气扬的把一只脚跷在椅子上,得意的从我的抽屉里拿出饭盒,大声说“你的午餐就是我的了。”
我开始笑,没有声音的笑在脸上愈发深浓。只听“啊”的一声,他从椅子上掉下来,腿骨折。两颗血淋淋的眼珠滚落在地。当场所有人都呆住了,许久,才爆发出尖叫声,自此没人敢靠近我。
至于许晶,我不想提,但还是交待一下吧。她长了一对精灵似的尖耳朵,还好不是特别长,用她的那个大卷发还是能挡住的。但她的五官看上去有点扭曲。在黑暗中有那么一点恐怖。不过,许晶却是一个温柔的女孩子。她给我织了一条葡萄紫色的围巾,给玫玫织了一条粉蓝色的。有一点我不得不提,虽然我喜欢恐怖的东西。但是我的穿着打扮很正常,像普通的女孩子,甚至比较淑女。所以有一件粉红色蕾丝裙是很正常的。
我停下手中的活,去拿我拿那件裙子。玫玫两眼放光,说,绝对是它了。当然等她手伸过来的时候,我一把揪住她。
这个丫头立刻怪叫了一声。“帮还是不帮?”我厉声问。
三天后
阳光很好,好到我无处可逃。我们这个该死的学校,现代化的大楼一座一座,像透明的球体,晶莹的闪着光,到处都是明... -->>
有人贪酒,有人贪色,有人贪吃,有人贪睡贪恋好像是人身体里的蛔虫,它那么热烈的留恋你的身体,或许在你的某一根毛细血管中,某一处真皮组织,某一个器官。
现在我来说说我的贪,我贪阴暗恐怖的艺术,由衷的喜欢夜晚。你能想象阴暗之中那些涌动的美妙吗?一角潮湿的地衣,由简单的胚体铺成的暗黄墨绿,包裹着细小的虫子的尸体,嗅一嗅,就有一种特别的芬芳的味儿。夜风中的公墓园,散发出骨灰和白花的混合成的冷香我很享受这些,这些东西只有在我所描述的那种环境中才能生存,阴暗潮湿或血腥。
所以了解我的人都说我是怪胎,性格变态。因为我若有一束玫瑰,我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瓷制花瓶这样脆弱的容器,而是一只骷髅,我会把花插进两个骷髅眼中,即使我知道没有水的玫瑰可能都活不到一天,可是我愿意欣赏这种艺术的魅力。
我目前的身份是l大学里大二的学生,计算机系软件工程专业的唐七。披散着乌黑的长发,用它来挡住一只眼睛。我的网名叫夜未却。有网友曾暧昧的说,你为什么希望夜永远不结束呢,你身体的欲望,你内心的寂寞由我来填补好吗?电脑的另一端我正在刮一根骨头上的肉,没煮熟的猪蹄真麻烦,肉特别难刮,我打算用它来做一件艺术品。我微笑着删掉他的id。不过他已经收到了我发的贞子爬出电视的图案,并给了他一个肮脏美学的网站地址。不能保证会吓倒他,但至少可以让他知道我是怎样的女生。
我来解释一下夜未却的含义——夜永远离光最靠近,但总有那么一点点距离,你痛苦,你焦躁,快要抓狂,它却不紧不慢,它不会结束。而我却满足于这种状态。所以在宿舍我常常拉上窗帘,开一盏台灯,我也喜欢光,只局限于夜晚的灯光。这种制造出来的夜的错觉也令我心动。
对于人生道路的设想,我早已拟定好方向。毕业后,一个人孤独的住在某一个城市,白天工作,晚上鼓捣我的爱好,不眠不休,直到筋疲力尽。
可没想到我爱上了一个人,他叫右涿。这就比较麻烦,我没想过我的生活介入一个男人会怎么样?他会不会每夜恐惧的望着我直至疯癫还是渐渐习惯我的行为。想到这,我的心就疼,一方面,我不想让自己的爱人心灵受到伤害,另一方面但又不原意放弃我的爱好。
有两个办法,第一个就是让他变成和我一样的人。
此刻我正在冒着被辅导员逮住的危险,在宿舍里煮元宵,这种雪白的软软的东西我很喜欢,我坚信甜味能使人忘记烦恼。我的烦恼是那个人的个性很阳光,最喜欢在肆无忌惮的阳光下打篮球,却长着一副撒旦般英俊邪气的面孔。这样的人要改造真的不容易。首先要锻炼他的心理承受能力。
我发狠的戳着元宵,直到碗里一片狼藉。
舍友许晶已然习惯了我怪异的举动。她看着元宵,摇摇头,说了句“真可惜。”我立刻反驳“它早已完成了它的价值。”
“姑娘,这也是你的艺术?不过没有把宿舍弄的血腥味很重是好事。啊,还有猪脚。当我前面话没说。”很尖细,很具调侃味道的声音传进耳朵。我知道,玫玫也回来了。我正要找她。“曲玫玫,我等候你多时了。”
玫玫拿起卸妆油,说道:“今晚约会的男孩喜欢素面朝天的女子。刚才那个喜欢妖娆艳丽那一款。累死我了。”
“玫玫,”我急急喊到,若不留住她,她下一秒就会消失。“推掉今晚的约会。去帮我做一件事。”
玫玫把头转了三百六十度,眼睛直勾勾的望着我“什么事?”又是这套把戏,这个女人骨头软的不可思议。就像她所说的——她从不担心自己走夜路会遭到抢劫或强奸,她可以把那些人吓得屁滚尿流。
玫玫打开衣橱,手指在那一排时尚的衣服上划过。她问许晶如果想显得纯洁一点,什么颜色比较合适。许晶笑了,她说你应该向七七借衣服,她有一件粉红色的蕾丝裙。
我别过头,继续捣元宵,玫玫讨好的挨过脸来。
我只有她和许晶两个朋友,也只有她们可以容忍我那些艺术,她们会说,很另类,仅此而已。不像以前有个和我同宿的女生看见我拿一只红色的塑料手也会哇哇大叫。玫玫的本事也只有我和许晶知道。她怕别人当她是妖怪。她说自己高中的时候很凄惨,没有人陪她玩。她就一个人玩转头的游戏,几圈下来,眼冒金星。
彼此彼此,我们三人都彼此。初一开学第一天,我去上学,在路上我看到一只死猫,我挖下它的两只眼睛,装进饭盒里。同桌是个小霸王。他要所有人都服他。他趾高气扬的把一只脚跷在椅子上,得意的从我的抽屉里拿出饭盒,大声说“你的午餐就是我的了。”
我开始笑,没有声音的笑在脸上愈发深浓。只听“啊”的一声,他从椅子上掉下来,腿骨折。两颗血淋淋的眼珠滚落在地。当场所有人都呆住了,许久,才爆发出尖叫声,自此没人敢靠近我。
至于许晶,我不想提,但还是交待一下吧。她长了一对精灵似的尖耳朵,还好不是特别长,用她的那个大卷发还是能挡住的。但她的五官看上去有点扭曲。在黑暗中有那么一点恐怖。不过,许晶却是一个温柔的女孩子。她给我织了一条葡萄紫色的围巾,给玫玫织了一条粉蓝色的。有一点我不得不提,虽然我喜欢恐怖的东西。但是我的穿着打扮很正常,像普通的女孩子,甚至比较淑女。所以有一件粉红色蕾丝裙是很正常的。
我停下手中的活,去拿我拿那件裙子。玫玫两眼放光,说,绝对是它了。当然等她手伸过来的时候,我一把揪住她。
这个丫头立刻怪叫了一声。“帮还是不帮?”我厉声问。
三天后
阳光很好,好到我无处可逃。我们这个该死的学校,现代化的大楼一座一座,像透明的球体,晶莹的闪着光,到处都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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