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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腾讯网上读到一则新闻——江西女职工参选人大代表未获资格曾上访被拘留,感觉有根刺堵在心里。许多不惑之处,想要问问。
首先要问:人民代表参选的资格是怎样获得的?“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据说“新钢公司选举工作指导组在对17位推荐刘萍作为代表候选人的选民进行核实(多么的认真细致啊,赞一个!)时发现,其中5人不是刘萍所在的新钢公司第六选区选民,有3人后来退出签名,有2人在新钢选区查无此人,所以有效推荐她参选人大代表的只有7人,未达到法定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人数规定。”也有道理,人民代表不由人民推选,那他就没有资格了。可是,不说“2人”为什么查无此人“5人”不在第六区选民,单说是什么原因使“3人”退出签名,签在纸上的名字是怎样“退出的”如果这三人不退出,那么刘萍参选就还是有资格的,真是那么巧啊。刘萍也是,有三人退出,你难道不可再让三人“加入”你的亲戚朋中找三人来不是问题吧,或者花点钱“贿”来三人也可获得资格的,为什么就要死脑筋呢?这些都办不到,估计你就获得资格也选不上的?
再者要问:为什么曾上访被拘就不能获得资格?官方解释是非正常上访是违法的,被刑拘是对违法事实的证明。可是我不明白,她上访的是个啥?或者说上访的是哪个领导部门的“正常犯罪”上访的解决是否令人民满意?如果满意了,还要“先后3次进京上访”那就确实不正常了。政府既然设了个制度让人上访,为什么又要经常性地对上访者“拘留”、“训诫”甚至还有“打错”、“黑监狱”为什么曾上访被拘就不能获得资格?而一些有劣迹的官员却照样有“当官的资格”一些因贪污而被检察审查处罚的官员照样坐在主席台上,他们倒是资格不减啊。
最后要问:到底是什么人获得了参选人民代表的资格?是富人?权人?名人?官人?达人?贵人?人民代表应该代表的是最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吧,而不应是只代表某种利益集团的吧,那么是不是人民代表的大部分应来自基层且应该是基层的劳动者(而不是因选了个把基层的劳动者而当“新闻”来报)?更不应该把下岗职工和上访人民拒之门外吧。否则,如果把“人大”搞成一个由利益集团把持的,由他们审定资格,由他们决策“权利”如果代表和行政不分,如果代表受行政领导,这又怎样体现新中国的“人民当家作主”呢?那样的代表将不成为代表,我想顶多算得个“代婊”而已。偶然在某新闻中听到,某某省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我终于明白了什么是“我选我”的把戏了。
诸多疑问,我想是没有人回答我的,这就注定我也是一名“不知详情”的网民了。
附:江西女职工参选人大代表未获资格曾上访被拘留
地址:腾讯新闻国内新闻各地新闻正文 http://news。qq/a/20110515/000132。htm#
2011年05月14日22:05新华网李兴文
资料图:5月6日,警方驱散了刘萍的一场演讲,并将她送回家。
江西新钢选举指导组:刘萍未被列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是依法决定的
新华网江西频道5月14日电(记者李兴文)江西省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选举工作指导组办公室主任杨剑云14日表示,退养职工刘萍未被列为新钢第六选区的代表候选人,是因为联名推荐她参选人大代表的人数不够选举法的要求,其本人不具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今年47岁的刘萍是原新钢设备材料公司工人,2009年12月退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杨剑云介绍说,今年4月新余市渝水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开始后,刘萍想当选区人大代表,先后在公共汽车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超市等场所为自己拉票,共有17人签名推荐她作为代表候选人。
杨剑云说,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新钢公司选举工作指导组在对17位推荐刘萍作为代表候选人的选民进行核实时发现,其中5人不是刘萍所在的新钢公司第六选区选民,有3人后来退出签名,有2人在新钢选区查无此人,所以有效推荐她参选人大代表的只有7人,未达到法定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人数规定。
杨剑云说,选举法保障每一位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候选人应该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但刘萍此前多次鼓动或参与非正常上访,我们核实发现,2010年7月至10月,刘萍先后3次进京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三次;当年10月,刘萍因在北京非正常上访,被新余市袁河公安分局拘留10日。
在参选过程中,刘萍利用微博等为自己寻求支持。一些境内外媒体对刘萍参选人大代表一事进行了报道,一些不知详情的网民表示支持刘萍,纷纷质疑新钢未将刘萍列为候选人的做法。
杨剑云说,从核实了解的情况来看,刘萍不具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因而新钢选举工作指导组未将她列为代表候选人,这一决定是慎重的,是依法进行的。(完)
昨日在腾讯网上读到一则新闻——江西女职工参选人大代表未获资格曾上访被拘留,感觉有根刺堵在心里。许多不惑之处,想要问问。
首先要问:人民代表参选的资格是怎样获得的?“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据说“新钢公司选举工作指导组在对17位推荐刘萍作为代表候选人的选民进行核实(多么的认真细致啊,赞一个!)时发现,其中5人不是刘萍所在的新钢公司第六选区选民,有3人后来退出签名,有2人在新钢选区查无此人,所以有效推荐她参选人大代表的只有7人,未达到法定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人数规定。”也有道理,人民代表不由人民推选,那他就没有资格了。可是,不说“2人”为什么查无此人“5人”不在第六区选民,单说是什么原因使“3人”退出签名,签在纸上的名字是怎样“退出的”如果这三人不退出,那么刘萍参选就还是有资格的,真是那么巧啊。刘萍也是,有三人退出,你难道不可再让三人“加入”你的亲戚朋中找三人来不是问题吧,或者花点钱“贿”来三人也可获得资格的,为什么就要死脑筋呢?这些都办不到,估计你就获得资格也选不上的?
再者要问:为什么曾上访被拘就不能获得资格?官方解释是非正常上访是违法的,被刑拘是对违法事实的证明。可是我不明白,她上访的是个啥?或者说上访的是哪个领导部门的“正常犯罪”上访的解决是否令人民满意?如果满意了,还要“先后3次进京上访”那就确实不正常了。政府既然设了个制度让人上访,为什么又要经常性地对上访者“拘留”、“训诫”甚至还有“打错”、“黑监狱”为什么曾上访被拘就不能获得资格?而一些有劣迹的官员却照样有“当官的资格”一些因贪污而被检察审查处罚的官员照样坐在主席台上,他们倒是资格不减啊。
最后要问:到底是什么人获得了参选人民代表的资格?是富人?权人?名人?官人?达人?贵人?人民代表应该代表的是最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吧,而不应是只代表某种利益集团的吧,那么是不是人民代表的大部分应来自基层且应该是基层的劳动者(而不是因选了个把基层的劳动者而当“新闻”来报)?更不应该把下岗职工和上访人民拒之门外吧。否则,如果把“人大”搞成一个由利益集团把持的,由他们审定资格,由他们决策“权利”如果代表和行政不分,如果代表受行政领导,这又怎样体现新中国的“人民当家作主”呢?那样的代表将不成为代表,我想顶多算得个“代婊”而已。偶然在某新闻中听到,某某省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我终于明白了什么是“我选我”的把戏了。
诸多疑问,我想是没有人回答我的,这就注定我也是一名“不知详情”的网民了。
附:江西女职工参选人大代表未获资格曾上访被拘留
地址:腾讯新闻国内新闻各地新闻正文 http://news。qq/a/20110515/000132。htm#
2011年05月14日22:05新华网李兴文
资料图:5月6日,警方驱散了刘萍的一场演讲,并将她送回家。
江西新钢选举指导组:刘萍未被列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是依法决定的
新华网江西频道5月14日电(记者李兴文)江西省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选举工作指导组办公室主任杨剑云14日表示,退养职工刘萍未被列为新钢第六选区的代表候选人,是因为联名推荐她参选人大代表的人数不够选举法的要求,其本人不具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今年47岁的刘萍是原新钢设备材料公司工人,2009年12月退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杨剑云介绍说,今年4月新余市渝水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开始后,刘萍想当选区人大代表,先后在公共汽车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超市等场所为自己拉票,共有17人签名推荐她作为代表候选人。
杨剑云说,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新钢公司选举工作指导组在对17位推荐刘萍作为代表候选人的选民进行核实时发现,其中5人不是刘萍所在的新钢公司第六选区选民,有3人后来退出签名,有2人在新钢选区查无此人,所以有效推荐她参选人大代表的只有7人,未达到法定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人数规定。
杨剑云说,选举法保障每一位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候选人应该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但刘萍此前多次鼓动或参与非正常上访,我们核实发现,2010年7月至10月,刘萍先后3次进京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三次;当年10月,刘萍因在北京非正常上访,被新余市袁河公安分局拘留10日。
在参选过程中,刘萍利用微博等为自己寻求支持。一些境内外媒体对刘萍参选人大代表一事进行了报道,一些不知详情的网民表示支持刘萍,纷纷质疑新钢未将刘萍列为候选人的做法。
杨剑云说,从核实了解的情况来看,刘萍不具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因而新钢选举工作指导组未将她列为代表候选人,这一决定是慎重的,是依法进行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