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巴士 www.wx84.cc,胜诉才是正义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上一章标题是上架感言,实际是第170章。
对不起,我是猪。
“收监听证程序是怎么开始的?”威尔金斯法官问道。
“一个多里星期前,艾尔玛·惠特利女士去访问她的好朋友卡顿小姐,并且留宿在后者家里,这是常有的事情,她们是很要好的朋友,通常会喝着酒然后闲谈到下半夜乃至天亮。”
“但这次,艾尔玛·惠特利女士因为喝多了且服用了精神类药物-她已经很久没有使用这类药物了-有药剂师和医生的证词,而让卡顿小姐觉得她的行为失常,于是打了911电话招来警察,然后要求警察将艾尔玛·惠特利女士带到精神病院予以收监。”
“在随后的法庭上,艾尔玛·惠特利女士要求为自己辩护,她曾经上过精神病法医院课程,在法学院入学考试时获得过700分的高分,同时也上过法学基础课程,使得她认为自己足以胜任相关辩护工作。”
“那你怎么看?”威尔金斯法官又把眼镜戴上,饶有兴致的看着爱德华还有贝丝·哈蒙。
“对此,我现在无意加以评论,法官阁下。”爱德华直接把这个问题关死。
这问题不好回答,按照爱德华的理解,艾尔玛根本就不该说最后那番话,哪怕真的不爽也要等自己离开那个鬼地方再说。
这就是半吊子外行和业内人士之间的区别。
看上去大家都是玩法条,但法条是一回事情,负责执行法条的人可是另一回事。
倘若是爱德华碰到这种操蛋事情,哪怕他肚子问候了墨菲斯医生十八代祖宗,但在临时法庭上,肯定不会表露出来半分,但只要等布鲁因法官的书面裁决下来。
一分钟后他就会把上诉状直接递送到联邦巡回法院去-当然他有足够的办法证明这个案子应该归联邦来管而不是地方。
反正道理都在己方,之前的诊断书和入院文件也都作为附件保存在布鲁因法官的判决书之后,随时可以调用,根本没必要在法庭说什么“将其记录在案,以备日后之用。”
这样做除了激怒对手外没有人任何好处。
米国是个讲法律的国度,这句话千真万确,从守法角度而言米国整体阶层-从总统到平民都是做的最好的,但是!
怎么讲法,怎么守法,都是内行人师徒相传的手艺,律师协会仿佛中世纪的行会,本质上是起着技术垄断与隔绝阶层的作用。
明白这点,能在米国司法圈混的如鱼得水。反之,如鱼得(王)水。
比如威尔金斯法官这一句看似寻常的询问,“艾爱德华你认为尔玛究竟能否胜任给自己辩护这个任务。”
实际上隐藏着很多不为外行人所理解意图,回答稍有不慎就会带来严重后果。
如果他回答“我认为艾尔玛的专业能力足以给自己辩护”。
那等于是承认,自己并不了解法庭中的潜规则-艾尔玛这种外行是无法得到尊重的。
那他自己也变成了外行,自然没啥好果子吃。
如果否定回答,那等于是说艾尔玛不行,这又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任何时候委托人都是对的。
总之不管怎么回答,都会给后续处理带来不可控的影响,还是干脆把门关死了事。
威尔金斯法官看起来还不错,并没有那种(法)官官相护的习气,至少表面上表现的相当富有职业道德。
但爱德华可不敢掉以轻心,想想看,之前布鲁因法官仅仅是因为艾尔玛要起诉精神病院院长墨菲斯医生就把要把她关进去。
听起来似乎很不可思议。
毕竟这是米国不是俄国。
但米国人也是人,在法律的细节和公正方面确实比俄国强,但说到底,法律的执行依然是靠人的。
市立精神病院的院长本身就算是地方知名人物,或者说乡贤。
而他背后的全米精神医学会,更是个了不得的团体,成立时间比米国建国还早。
并且一度权势熏天。
比如在上一届也就是64年总统大选中,《真相》上发表文章,认为通过种种迹象表明共和党候选人戈特华德存在“严重的精神问题”,这个判断是由大量精神病医生签名认可的。
虽然他在竞选中的豪言“捍卫自由时的极端并不是罪恶,追求正义时的温和并不是美德。”,以及“我们应该扔一颗原子弹到克里姆林宫的厕所里去”听起来确实有点暴力倾向。
但政客的言论有点出格也是常态了,爱德华还记得有位候选人还号称要在美国和墨西哥边境建造一堵墙呢。
然而,《真相》杂志的做法比较下作,杂志把一些戈特华德的言论集中起来寄给12356名精神病医学学会的医生,然后公布了2417名医生的回复,其中1189人认为戈特华德不适合担任总统。
虽然事后戈特华德打赢了官司,但却输掉了大选。
由此也可见,精神医学会的可怕之处。(ps?在他前世,民主党操控的精神病医生有又这么干了一回,协会也只是不痛不痒的谴责了几句,并没有停止他们的执业资格。)
墨菲斯医生现在只是院长,但很有可能会在未来的某天宣布“要为更多的人民谋取利益”而投身政坛。
以他的身份和地位,成为列克星敦市长或者市议会主席并不难,进一步升级为州主要官员也是顺理成章的。
所以布鲁因法官要讨好他也在情理之中。
再有,艾尔玛在法庭上的情绪表现的不甚稳定显得冲动而极具攻击性,布鲁因法官在基层滚了一辈子,什么样的人没见过?
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可以肯定,艾尔玛·惠特利一旦离开精神病院后,肯定会到处喊冤,给媒体写公开信接受采访然后去各级法院挨个起诉,作为基层法官他最头痛的就是这种事情。
几个原因综合,他倒未必是真打算让艾尔玛在精神病院里呆一辈子,但也是打算让她穿着拘束衣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冲动”行为,只要她承诺不再找麻烦,那一切太平。
实际上,布鲁因法官也不是完全不问是非,胡乱断案的人。
一开始他就表示艾尔玛可以立即出院。
作为司法老油条,他当然知道这里面的门道,那索性他来当个和事佬,让艾尔玛出院,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没想到艾尔玛不依不饶,并且一番质证弄的墨菲斯院长下不来台,这个时候布鲁因法官的屁股坐那边就非常明显了。
这也是爱德华之前吐槽的,“若是在俄国,一个地方法院的法官敢把全国敢把全国冠军的母亲送到疯人院去,那么只怕当天晚上,KGB的同志就会彬彬有礼的敲开他的房门,非常热切的关注这个家伙是不是和境外反动势力有勾结,进而以阴谋的方法来阻止爱国运动员在世界舞台上位伟大的苏维埃争取光荣。”
院长除了痛哭流涕的表示自己鬼迷心窍,然后买了礼品去向对方赔罪外不会有第二条出路。
当然,眼下俄国比30年前好太多,若是发生在那时,只怕布鲁因法官就会坐上免费斯托雷平列车开向浩瀚的古拉格群岛。
苏维埃比**的进步之处在于,不会向乘客收取高昂的车费,而且终点站也不是焚尸炉,通常是送到西伯利亚去开垦那些泥泞的处女地,这也算是废物利用。
能把培养出全国冠军的英雄母亲送到精神病院去的精神医生,可不是废物么……
既然连权力金字塔顶尖的总统候选人都干不过精神病医生,小小的艾尔玛自然更不是对手。
同时爱德华还得防着点儿,万一威尔金斯法官和布鲁因法官是好朋♂友呢。
然而威尔金斯法官却说到“对于一个面临收监处理的人来说,是否有能力为自己辩护确实值得怀疑。”
这等于是在向爱德华昭示,“我,威尔金斯,和布鲁因那个傻叉没啥关系,所以我会尽力秉公而断。”
而且这话里还暗含着另... -->>
上一章标题是上架感言,实际是第170章。
对不起,我是猪。
“收监听证程序是怎么开始的?”威尔金斯法官问道。
“一个多里星期前,艾尔玛·惠特利女士去访问她的好朋友卡顿小姐,并且留宿在后者家里,这是常有的事情,她们是很要好的朋友,通常会喝着酒然后闲谈到下半夜乃至天亮。”
“但这次,艾尔玛·惠特利女士因为喝多了且服用了精神类药物-她已经很久没有使用这类药物了-有药剂师和医生的证词,而让卡顿小姐觉得她的行为失常,于是打了911电话招来警察,然后要求警察将艾尔玛·惠特利女士带到精神病院予以收监。”
“在随后的法庭上,艾尔玛·惠特利女士要求为自己辩护,她曾经上过精神病法医院课程,在法学院入学考试时获得过700分的高分,同时也上过法学基础课程,使得她认为自己足以胜任相关辩护工作。”
“那你怎么看?”威尔金斯法官又把眼镜戴上,饶有兴致的看着爱德华还有贝丝·哈蒙。
“对此,我现在无意加以评论,法官阁下。”爱德华直接把这个问题关死。
这问题不好回答,按照爱德华的理解,艾尔玛根本就不该说最后那番话,哪怕真的不爽也要等自己离开那个鬼地方再说。
这就是半吊子外行和业内人士之间的区别。
看上去大家都是玩法条,但法条是一回事情,负责执行法条的人可是另一回事。
倘若是爱德华碰到这种操蛋事情,哪怕他肚子问候了墨菲斯医生十八代祖宗,但在临时法庭上,肯定不会表露出来半分,但只要等布鲁因法官的书面裁决下来。
一分钟后他就会把上诉状直接递送到联邦巡回法院去-当然他有足够的办法证明这个案子应该归联邦来管而不是地方。
反正道理都在己方,之前的诊断书和入院文件也都作为附件保存在布鲁因法官的判决书之后,随时可以调用,根本没必要在法庭说什么“将其记录在案,以备日后之用。”
这样做除了激怒对手外没有人任何好处。
米国是个讲法律的国度,这句话千真万确,从守法角度而言米国整体阶层-从总统到平民都是做的最好的,但是!
怎么讲法,怎么守法,都是内行人师徒相传的手艺,律师协会仿佛中世纪的行会,本质上是起着技术垄断与隔绝阶层的作用。
明白这点,能在米国司法圈混的如鱼得水。反之,如鱼得(王)水。
比如威尔金斯法官这一句看似寻常的询问,“艾爱德华你认为尔玛究竟能否胜任给自己辩护这个任务。”
实际上隐藏着很多不为外行人所理解意图,回答稍有不慎就会带来严重后果。
如果他回答“我认为艾尔玛的专业能力足以给自己辩护”。
那等于是承认,自己并不了解法庭中的潜规则-艾尔玛这种外行是无法得到尊重的。
那他自己也变成了外行,自然没啥好果子吃。
如果否定回答,那等于是说艾尔玛不行,这又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任何时候委托人都是对的。
总之不管怎么回答,都会给后续处理带来不可控的影响,还是干脆把门关死了事。
威尔金斯法官看起来还不错,并没有那种(法)官官相护的习气,至少表面上表现的相当富有职业道德。
但爱德华可不敢掉以轻心,想想看,之前布鲁因法官仅仅是因为艾尔玛要起诉精神病院院长墨菲斯医生就把要把她关进去。
听起来似乎很不可思议。
毕竟这是米国不是俄国。
但米国人也是人,在法律的细节和公正方面确实比俄国强,但说到底,法律的执行依然是靠人的。
市立精神病院的院长本身就算是地方知名人物,或者说乡贤。
而他背后的全米精神医学会,更是个了不得的团体,成立时间比米国建国还早。
并且一度权势熏天。
比如在上一届也就是64年总统大选中,《真相》上发表文章,认为通过种种迹象表明共和党候选人戈特华德存在“严重的精神问题”,这个判断是由大量精神病医生签名认可的。
虽然他在竞选中的豪言“捍卫自由时的极端并不是罪恶,追求正义时的温和并不是美德。”,以及“我们应该扔一颗原子弹到克里姆林宫的厕所里去”听起来确实有点暴力倾向。
但政客的言论有点出格也是常态了,爱德华还记得有位候选人还号称要在美国和墨西哥边境建造一堵墙呢。
然而,《真相》杂志的做法比较下作,杂志把一些戈特华德的言论集中起来寄给12356名精神病医学学会的医生,然后公布了2417名医生的回复,其中1189人认为戈特华德不适合担任总统。
虽然事后戈特华德打赢了官司,但却输掉了大选。
由此也可见,精神医学会的可怕之处。(ps?在他前世,民主党操控的精神病医生有又这么干了一回,协会也只是不痛不痒的谴责了几句,并没有停止他们的执业资格。)
墨菲斯医生现在只是院长,但很有可能会在未来的某天宣布“要为更多的人民谋取利益”而投身政坛。
以他的身份和地位,成为列克星敦市长或者市议会主席并不难,进一步升级为州主要官员也是顺理成章的。
所以布鲁因法官要讨好他也在情理之中。
再有,艾尔玛在法庭上的情绪表现的不甚稳定显得冲动而极具攻击性,布鲁因法官在基层滚了一辈子,什么样的人没见过?
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可以肯定,艾尔玛·惠特利一旦离开精神病院后,肯定会到处喊冤,给媒体写公开信接受采访然后去各级法院挨个起诉,作为基层法官他最头痛的就是这种事情。
几个原因综合,他倒未必是真打算让艾尔玛在精神病院里呆一辈子,但也是打算让她穿着拘束衣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冲动”行为,只要她承诺不再找麻烦,那一切太平。
实际上,布鲁因法官也不是完全不问是非,胡乱断案的人。
一开始他就表示艾尔玛可以立即出院。
作为司法老油条,他当然知道这里面的门道,那索性他来当个和事佬,让艾尔玛出院,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没想到艾尔玛不依不饶,并且一番质证弄的墨菲斯院长下不来台,这个时候布鲁因法官的屁股坐那边就非常明显了。
这也是爱德华之前吐槽的,“若是在俄国,一个地方法院的法官敢把全国敢把全国冠军的母亲送到疯人院去,那么只怕当天晚上,KGB的同志就会彬彬有礼的敲开他的房门,非常热切的关注这个家伙是不是和境外反动势力有勾结,进而以阴谋的方法来阻止爱国运动员在世界舞台上位伟大的苏维埃争取光荣。”
院长除了痛哭流涕的表示自己鬼迷心窍,然后买了礼品去向对方赔罪外不会有第二条出路。
当然,眼下俄国比30年前好太多,若是发生在那时,只怕布鲁因法官就会坐上免费斯托雷平列车开向浩瀚的古拉格群岛。
苏维埃比**的进步之处在于,不会向乘客收取高昂的车费,而且终点站也不是焚尸炉,通常是送到西伯利亚去开垦那些泥泞的处女地,这也算是废物利用。
能把培养出全国冠军的英雄母亲送到精神病院去的精神医生,可不是废物么……
既然连权力金字塔顶尖的总统候选人都干不过精神病医生,小小的艾尔玛自然更不是对手。
同时爱德华还得防着点儿,万一威尔金斯法官和布鲁因法官是好朋♂友呢。
然而威尔金斯法官却说到“对于一个面临收监处理的人来说,是否有能力为自己辩护确实值得怀疑。”
这等于是在向爱德华昭示,“我,威尔金斯,和布鲁因那个傻叉没啥关系,所以我会尽力秉公而断。”
而且这话里还暗含着另...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