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巴士 www.wx84.cc,重生之异界入世修行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此,他确实怀疑鬼神的存在,至少也是不重视鬼神的。
第五。‘厚葬‘与‘节葬‘的对立。儒家从贵贱有别出发而重视礼仪。特别是古代‘厚葬‘、‘久丧‘的礼仪,为儒家所维护和提倡。据《庄子.天下》说。古代的葬礼,‘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而丧礼据《礼记.曾子问》记载,是实行‘三年之丧‘;墨家则反对‘厚葬‘、‘久丧‘,而主张‘节葬‘、短丧。其出发点是节约社会财富,因为‘厚葬‘、‘久丧‘会造成‘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的后果。墨子制定的埋葬的办法是仅用三寸厚的桐木棺材,穿两件衣服就可以了。送葬时仅‘哭往哭来‘,不过分悲伤。埋葬之后,照常从事劳动。总之,墨家主张不因丧葬而影响物质财富的生产。
第六,重乐与‘非乐‘的对立。儒家不仅重礼,而且重乐,孔子教授弟子的‘六艺‘之中就包括了‘乐‘。‘乐‘与‘礼‘是相辅相成的,对于维护等级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音乐也是一种在精神上抒发感情的活动与享受,但也应该有所节制。不仅贵族享受,还要像孟子主张的那样‘与民同乐‘;而墨家主张‘非乐‘,反对音乐享受。他认为享受音乐要花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影响从事国家的管理和参与生产劳动。因此他得出结论:要想‘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就必须要禁止音乐。第七、‘正名‘与‘取实与名‘的对立。在名实观上,儒、墨两家也是对立的。儒家主张‘正名‘,是要按照周礼的等级名分来匡正当时实际上已经变化了的‘名‘、‘实‘关系,其着重点是‘名‘,而不是‘实‘;墨家则相反,主张‘取实为名‘,其着重点是‘实‘,而不是‘名‘。
事例
1﹑墨者有钜子腹朜,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寡人也。”腹朜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朜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予,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选自《吕氏春秋.去私》
2﹑墨者巨子孟胜,善荆之阳城君。阳城君令守于国,毁璜以为符,约曰:“符合听之”。荆王薨,群臣攻吴起,兵于丧所,阳城君与焉,荆罪之。阳城君走,荆收其国。孟胜曰:“受人之国,与之有符。今不见符,而力不能禁,不能死,不可。”其弟子徐弱谏孟胜曰:“死而有益阳城君,死之可矣。无益也,而绝墨者于世,不可。”孟胜曰:“不然。吾于阳城君也,非师则友也,非友则臣也。不死,自今以来,求严师必不于墨者矣,求贤友必不于墨者矣,求良臣必不于墨者矣。死之所以行墨者之义而继其业者也。我将属巨子于宋之田襄子。田襄子贤者也,何患墨者之绝世也?”徐弱曰:“若夫子之言,弱请先死以除路。”还殁(mo4)头前于。孟胜因使二人传巨子于田襄子。孟胜死,弟子死之者百八十。二人以致令于田襄子,欲反死孟胜于荆,田襄子止之曰:“孟子已传巨子于我矣,当听。”遂反死之。墨者以为不听巨子不察。严罚厚赏,不足以致此。今世之言治,多以严罚厚赏,此上世之若客也。(未完待续)
此,他确实怀疑鬼神的存在,至少也是不重视鬼神的。
第五。‘厚葬‘与‘节葬‘的对立。儒家从贵贱有别出发而重视礼仪。特别是古代‘厚葬‘、‘久丧‘的礼仪,为儒家所维护和提倡。据《庄子.天下》说。古代的葬礼,‘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而丧礼据《礼记.曾子问》记载,是实行‘三年之丧‘;墨家则反对‘厚葬‘、‘久丧‘,而主张‘节葬‘、短丧。其出发点是节约社会财富,因为‘厚葬‘、‘久丧‘会造成‘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的后果。墨子制定的埋葬的办法是仅用三寸厚的桐木棺材,穿两件衣服就可以了。送葬时仅‘哭往哭来‘,不过分悲伤。埋葬之后,照常从事劳动。总之,墨家主张不因丧葬而影响物质财富的生产。
第六,重乐与‘非乐‘的对立。儒家不仅重礼,而且重乐,孔子教授弟子的‘六艺‘之中就包括了‘乐‘。‘乐‘与‘礼‘是相辅相成的,对于维护等级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音乐也是一种在精神上抒发感情的活动与享受,但也应该有所节制。不仅贵族享受,还要像孟子主张的那样‘与民同乐‘;而墨家主张‘非乐‘,反对音乐享受。他认为享受音乐要花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影响从事国家的管理和参与生产劳动。因此他得出结论:要想‘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就必须要禁止音乐。第七、‘正名‘与‘取实与名‘的对立。在名实观上,儒、墨两家也是对立的。儒家主张‘正名‘,是要按照周礼的等级名分来匡正当时实际上已经变化了的‘名‘、‘实‘关系,其着重点是‘名‘,而不是‘实‘;墨家则相反,主张‘取实为名‘,其着重点是‘实‘,而不是‘名‘。
事例
1﹑墨者有钜子腹朜,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寡人也。”腹朜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朜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予,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选自《吕氏春秋.去私》
2﹑墨者巨子孟胜,善荆之阳城君。阳城君令守于国,毁璜以为符,约曰:“符合听之”。荆王薨,群臣攻吴起,兵于丧所,阳城君与焉,荆罪之。阳城君走,荆收其国。孟胜曰:“受人之国,与之有符。今不见符,而力不能禁,不能死,不可。”其弟子徐弱谏孟胜曰:“死而有益阳城君,死之可矣。无益也,而绝墨者于世,不可。”孟胜曰:“不然。吾于阳城君也,非师则友也,非友则臣也。不死,自今以来,求严师必不于墨者矣,求贤友必不于墨者矣,求良臣必不于墨者矣。死之所以行墨者之义而继其业者也。我将属巨子于宋之田襄子。田襄子贤者也,何患墨者之绝世也?”徐弱曰:“若夫子之言,弱请先死以除路。”还殁(mo4)头前于。孟胜因使二人传巨子于田襄子。孟胜死,弟子死之者百八十。二人以致令于田襄子,欲反死孟胜于荆,田襄子止之曰:“孟子已传巨子于我矣,当听。”遂反死之。墨者以为不听巨子不察。严罚厚赏,不足以致此。今世之言治,多以严罚厚赏,此上世之若客也。(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