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巴士 www.wx84.cc,我把自己转让了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务,也很愿意还钱,就是债权人见陈宇还不了钱了,才向公司和分公司追偿,产生了30个系列案。
谢锦程正在写字的手僵住了,陈宇在一审时只是承认这是个人借款,但并没有就公章、财务的问题作出详细解释,现在陈宇方这么一说,反而变成谢锦程这一方像在无理取闹了——我都说这是我的个人借款,财务也是我的人,我也愿意还钱,你们债权人还偏偏要拉公司下水,这不是无理取闹么?况且同是被上诉人,一方支持了时陌方的主张,他们这一方就是孤立无援了,情势对他们相当不利!
谢锦程抬起头,就见时陌得意洋洋地撇鼻子,宣扬自己的战果。他太低估时陌的能力了!陈宇一审时没有任何表现出支持上诉方的倾向,二审换了时陌代理,就完全帮时陌这方说话,如果不是时陌提前联系了陈宇,跟陈宇沟通,陈宇怎么可能这么爽快地支持时陌这一方?
时陌的能力,已经超出了口才、辩论、逻辑分析能力等等的范畴,正在往影响对方当事人的方向发展了!一个律师的能力究竟恐怖到什么地步,才能让与自己对立的当事人支持自己的主张?谢锦程根本无法想象!
审判长继续发问了:“上诉人在二审中是否有新证据提交?”
“有!”时陌声音响亮,铿锵有力,“我方已于庭前提交了一份证据材料,第一份是我分公司的职工花名册,证明方臣并非我分公司职工,也不在我分公司任职、领我分公司的工资;第二份是我方的相关工程资金投入情况表,证明陈宇的借款并未用到分公司所承包的工程项目上。以上两份证据均证明,陈宇以分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所借款项均打入陈宇私人财务的账户,并未如他本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主张的用于分公司工程项目上。陈宇是将个人债务转嫁到我方身上,属非善意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惩戒。”
“请各方当事人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谢锦程陷入了短暂的沉默,在庭前拿到这份证据时,他脸色就有点不好看了。
一审时,上诉人没提交这两份证据,法院就认定分公司是共同借款人,判决分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可二审如果有这两份证据,就能证明所借款项没进入分公司账户,借款也没用于分公司的项目工程上,那么分公司承担的责任就小了很多。
时陌真是找了两份好证据,简直就是致命一击!
幸好谢锦程提前做了准备,他沉着直面当前对他非常不利的情势,他双手交叠抵在颔下,目光依然没离开时陌,眼里的流光让人无法捉摸得透:“第一,职工花名册是上诉人的内部文件,我方无法核查其真实性、合法性,我方对关联性也不予认可。第二,资金投入情况表附有银行转账凭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对关联性不予认可。我方作为出借人,只负有出借义务,借款后该资金用于何处,与我方无关,我方也无权监管。”
丫丫个呸,又是不认可他提交的证据。时陌暗搓搓地捏紧了笔,炫耀地向谢锦程晃了晃,让你得意,我捏坏你的开光笔。
谢锦程将他的小动作放入眼里,心里默叹,时陌有时候就像一个长不大的孩子,幼稚得让人不知道说什么好,他实在不想承认,他竟然会被这样幼稚的人,逼入了困境。
何律师对时陌提交的证据三性均予以认可。
债权人秦权和陈宇都没有新证据提交,主办法官就本案事实调查后,庭审迅速进入了辩论阶段。
时陌兴致盎然地放下笔,挑衅地睇了谢锦程一眼,不假思索地就将观点很流畅地说出:“第一,分公司并非借款债务人,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转给陈宇本人,而非分公司。第二,本案借款合同上所盖公章,是分公司已登报作废的公章,依法应不予认可,应当认定合同无效。第三,根据一审提交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内容来看,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联系总公司,对外不能办理业务,分公司公章依法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效力。第四,涉案借款合同约定当事双方的借款利息为2%,但在实际履行中却是4%,且从一审查明的事实和债权人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来看,本案第一笔借款合同签订日期是2014年8月23日,第二笔借款合同签订日期是2014年11月2日,但陈宇分别在2014年7月13日、2014年10月4日先后往本案债权人账户上打入3000万和2000万的款项,并注明是‘还部分欠款’,在此之前,陈宇与本案债权人没有任何的借贷关系,由此可见,本案的借款合同是在陈宇与本案债权人发生借贷关系后才补签的,是陈宇还不了款,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将还款责任转嫁到我方,损害我方利益的非善意行为。”
谢锦程的呼吸骤然一窒,时陌最后的观点就像一枪打在心脏上,太过一针见血,太过赤.裸.裸,这是一审律师并未提出的观点,若是先以个人名义借款还款,再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那么就有可能存在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非法行为,这种行为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借贷在前,签订合同在后,谢锦程就是巧言善辩,也没足够的证据推翻现有的证据!而且,陈宇偏向上诉人一方,对于自己借款的事实都予以认可,要是陈宇也认可合同是事后补签,那麻烦就大了。这个案件其实三方都有责任,谁的责任小,谁更能获胜,但现在的局势,明显就是二对一,要怎么突出重围,就是对谢锦程能力的重大考验。
谢锦程闭了闭眼,时陌啊时陌,他真是将自己逼入了绝境。他深吸口气,再睁开时眼里已无彷徨,多年积累的经验让他面对任何不利的情况,都能避其锋芒,取其软肋:“第一,借款合同只约定将钱款转入陈宇指定账户,但基于陈宇是分公司的负责人,其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因此我方理所应当认为该账户是分公司的财务账户。第二,本案的借款合同和我方收条上,都加盖了分公司的公章,该公章虽然后来证实已在借款前登报作废,但经过我方的调查取证,证明公章作废后分公司还将其用于其他交易,可见作废公章还具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应当认定有效。第三,陈宇从一审到二审,都认可本案是个人借款,那么从某方面说,陈宇都认可上诉人的意见,对上诉人主张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如果本案真有串通行为存在,应当是上诉人与陈宇串通,以为了恶意逃避还款责任。”
时陌忍不住腹诽,谢锦程这避重就轻的瞎扯功夫也是没谁了,时陌也毫不逊色,等何律师发表完“同意上诉人的意见”的观点后,他立刻趁胜追击:“第一,单位的银行账户应是以单位的名称开户,但本案中,指定打入款项的账户却是个人账户,债权人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果认为是借款给公司,理应对此提出异议,但债权人并未提出,由此可见,债权人也默认本案的债务人是陈宇而非公司。第二,债权人既然以作废公章来抗辩,那么请问债权人,你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知道该公章已被作废,但又还用于其他业务往来?如果知情,那么我方有理由怀疑债权人借款是明知该公章有问题,还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非善意行为。如果不知情,那么债权人理应对其审慎不当的行为负责。”言下之意,就是你明知转款账户、公章都有问题,却没提出异议,难道你不用负责?
谢锦程竟然想不到该如何答辩,巧如簧舌的口才都打了结,他可怕地发现,自己的思路正在受到时陌观点的影响,时陌的观点,言下之意就是两点意思,一是你明知指定的打款账户,是个人而非公司账户,还打钱过去,我可以合理怀疑,你这是明知不是公司借款,却要公司还款的恶意行为,二是你认为公章是作废的,却还有法律效力,那么我可以认为,你是明知不合法还犯法。无论哪种观点,放到道德层面来说,都很正确,放到法律层面来说,也很难找到反驳的理由。他定定地注视了时陌很久,久到审判长提醒了他,他才低下头,语气低沉地说:“我方对银行账户和新旧公章不负监管责任,我方根据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将钱款转入合同指定账户后,便完成了出借义务,至于账户和公章问题,是上诉人的事情,与我方无关。”
时陌龇牙一乐,谢锦程竟然用如此拙劣的理由来反驳,这观点就好比是你借钱给公司,公司叫你把钱打到个人账户,你也不管这是不是公司法定账户,借款合同盖上去的公章是不是假的,傻乎乎地就打钱过去了,事后你找公司要钱,公司一看,收款账户不是我们公司的,公章也是假的,那公司肯认这笔钱就怪了,你说你只管借钱,不管账户和公章的合法性,难道出事了,你没有责任吗?谢锦程的观点根本没有说服力,谢锦程竟然被他逼到说出这种观点,这场庭审,足以可见,他胜了!
“怎么样,刚才我在庭审的表现有没有帅到你?”庭审结束后,开车回去的路上,时陌得意得眉头都飞扬了起来,像极考了个满分的孩子,迫不及待想听到家长最衷心的赞美。
车在红灯前停下,谢锦程侧了过头,那一刻,他仿佛看到了披满万丈霞光的红日,释放着无尽的光与热,耀眼得让人睁不开眼,甚至为之融化。
时陌的光芒太强烈刺眼了,谢锦程觉得自己曾经引以自豪的先天光彩都变得黯然无色。他拥有律师的生活环境、先天对法律的敏感性等等先天条件,都被时陌这一个外行人以后天的努力追上来,甚至超过。
他输了,不是输给判决结果,而是时陌的后天努力和被他挖掘出来的天赋。
他摸了摸时陌的脑袋,笑了:“恭喜你。”
这一天,时陌仿佛看到谢锦程笑容里,沉淀了化不开的苦涩与心痛。
务,也很愿意还钱,就是债权人见陈宇还不了钱了,才向公司和分公司追偿,产生了30个系列案。
谢锦程正在写字的手僵住了,陈宇在一审时只是承认这是个人借款,但并没有就公章、财务的问题作出详细解释,现在陈宇方这么一说,反而变成谢锦程这一方像在无理取闹了——我都说这是我的个人借款,财务也是我的人,我也愿意还钱,你们债权人还偏偏要拉公司下水,这不是无理取闹么?况且同是被上诉人,一方支持了时陌方的主张,他们这一方就是孤立无援了,情势对他们相当不利!
谢锦程抬起头,就见时陌得意洋洋地撇鼻子,宣扬自己的战果。他太低估时陌的能力了!陈宇一审时没有任何表现出支持上诉方的倾向,二审换了时陌代理,就完全帮时陌这方说话,如果不是时陌提前联系了陈宇,跟陈宇沟通,陈宇怎么可能这么爽快地支持时陌这一方?
时陌的能力,已经超出了口才、辩论、逻辑分析能力等等的范畴,正在往影响对方当事人的方向发展了!一个律师的能力究竟恐怖到什么地步,才能让与自己对立的当事人支持自己的主张?谢锦程根本无法想象!
审判长继续发问了:“上诉人在二审中是否有新证据提交?”
“有!”时陌声音响亮,铿锵有力,“我方已于庭前提交了一份证据材料,第一份是我分公司的职工花名册,证明方臣并非我分公司职工,也不在我分公司任职、领我分公司的工资;第二份是我方的相关工程资金投入情况表,证明陈宇的借款并未用到分公司所承包的工程项目上。以上两份证据均证明,陈宇以分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所借款项均打入陈宇私人财务的账户,并未如他本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主张的用于分公司工程项目上。陈宇是将个人债务转嫁到我方身上,属非善意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惩戒。”
“请各方当事人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谢锦程陷入了短暂的沉默,在庭前拿到这份证据时,他脸色就有点不好看了。
一审时,上诉人没提交这两份证据,法院就认定分公司是共同借款人,判决分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可二审如果有这两份证据,就能证明所借款项没进入分公司账户,借款也没用于分公司的项目工程上,那么分公司承担的责任就小了很多。
时陌真是找了两份好证据,简直就是致命一击!
幸好谢锦程提前做了准备,他沉着直面当前对他非常不利的情势,他双手交叠抵在颔下,目光依然没离开时陌,眼里的流光让人无法捉摸得透:“第一,职工花名册是上诉人的内部文件,我方无法核查其真实性、合法性,我方对关联性也不予认可。第二,资金投入情况表附有银行转账凭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对关联性不予认可。我方作为出借人,只负有出借义务,借款后该资金用于何处,与我方无关,我方也无权监管。”
丫丫个呸,又是不认可他提交的证据。时陌暗搓搓地捏紧了笔,炫耀地向谢锦程晃了晃,让你得意,我捏坏你的开光笔。
谢锦程将他的小动作放入眼里,心里默叹,时陌有时候就像一个长不大的孩子,幼稚得让人不知道说什么好,他实在不想承认,他竟然会被这样幼稚的人,逼入了困境。
何律师对时陌提交的证据三性均予以认可。
债权人秦权和陈宇都没有新证据提交,主办法官就本案事实调查后,庭审迅速进入了辩论阶段。
时陌兴致盎然地放下笔,挑衅地睇了谢锦程一眼,不假思索地就将观点很流畅地说出:“第一,分公司并非借款债务人,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转给陈宇本人,而非分公司。第二,本案借款合同上所盖公章,是分公司已登报作废的公章,依法应不予认可,应当认定合同无效。第三,根据一审提交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内容来看,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联系总公司,对外不能办理业务,分公司公章依法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效力。第四,涉案借款合同约定当事双方的借款利息为2%,但在实际履行中却是4%,且从一审查明的事实和债权人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来看,本案第一笔借款合同签订日期是2014年8月23日,第二笔借款合同签订日期是2014年11月2日,但陈宇分别在2014年7月13日、2014年10月4日先后往本案债权人账户上打入3000万和2000万的款项,并注明是‘还部分欠款’,在此之前,陈宇与本案债权人没有任何的借贷关系,由此可见,本案的借款合同是在陈宇与本案债权人发生借贷关系后才补签的,是陈宇还不了款,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将还款责任转嫁到我方,损害我方利益的非善意行为。”
谢锦程的呼吸骤然一窒,时陌最后的观点就像一枪打在心脏上,太过一针见血,太过赤.裸.裸,这是一审律师并未提出的观点,若是先以个人名义借款还款,再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那么就有可能存在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非法行为,这种行为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借贷在前,签订合同在后,谢锦程就是巧言善辩,也没足够的证据推翻现有的证据!而且,陈宇偏向上诉人一方,对于自己借款的事实都予以认可,要是陈宇也认可合同是事后补签,那麻烦就大了。这个案件其实三方都有责任,谁的责任小,谁更能获胜,但现在的局势,明显就是二对一,要怎么突出重围,就是对谢锦程能力的重大考验。
谢锦程闭了闭眼,时陌啊时陌,他真是将自己逼入了绝境。他深吸口气,再睁开时眼里已无彷徨,多年积累的经验让他面对任何不利的情况,都能避其锋芒,取其软肋:“第一,借款合同只约定将钱款转入陈宇指定账户,但基于陈宇是分公司的负责人,其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因此我方理所应当认为该账户是分公司的财务账户。第二,本案的借款合同和我方收条上,都加盖了分公司的公章,该公章虽然后来证实已在借款前登报作废,但经过我方的调查取证,证明公章作废后分公司还将其用于其他交易,可见作废公章还具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应当认定有效。第三,陈宇从一审到二审,都认可本案是个人借款,那么从某方面说,陈宇都认可上诉人的意见,对上诉人主张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如果本案真有串通行为存在,应当是上诉人与陈宇串通,以为了恶意逃避还款责任。”
时陌忍不住腹诽,谢锦程这避重就轻的瞎扯功夫也是没谁了,时陌也毫不逊色,等何律师发表完“同意上诉人的意见”的观点后,他立刻趁胜追击:“第一,单位的银行账户应是以单位的名称开户,但本案中,指定打入款项的账户却是个人账户,债权人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果认为是借款给公司,理应对此提出异议,但债权人并未提出,由此可见,债权人也默认本案的债务人是陈宇而非公司。第二,债权人既然以作废公章来抗辩,那么请问债权人,你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知道该公章已被作废,但又还用于其他业务往来?如果知情,那么我方有理由怀疑债权人借款是明知该公章有问题,还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非善意行为。如果不知情,那么债权人理应对其审慎不当的行为负责。”言下之意,就是你明知转款账户、公章都有问题,却没提出异议,难道你不用负责?
谢锦程竟然想不到该如何答辩,巧如簧舌的口才都打了结,他可怕地发现,自己的思路正在受到时陌观点的影响,时陌的观点,言下之意就是两点意思,一是你明知指定的打款账户,是个人而非公司账户,还打钱过去,我可以合理怀疑,你这是明知不是公司借款,却要公司还款的恶意行为,二是你认为公章是作废的,却还有法律效力,那么我可以认为,你是明知不合法还犯法。无论哪种观点,放到道德层面来说,都很正确,放到法律层面来说,也很难找到反驳的理由。他定定地注视了时陌很久,久到审判长提醒了他,他才低下头,语气低沉地说:“我方对银行账户和新旧公章不负监管责任,我方根据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将钱款转入合同指定账户后,便完成了出借义务,至于账户和公章问题,是上诉人的事情,与我方无关。”
时陌龇牙一乐,谢锦程竟然用如此拙劣的理由来反驳,这观点就好比是你借钱给公司,公司叫你把钱打到个人账户,你也不管这是不是公司法定账户,借款合同盖上去的公章是不是假的,傻乎乎地就打钱过去了,事后你找公司要钱,公司一看,收款账户不是我们公司的,公章也是假的,那公司肯认这笔钱就怪了,你说你只管借钱,不管账户和公章的合法性,难道出事了,你没有责任吗?谢锦程的观点根本没有说服力,谢锦程竟然被他逼到说出这种观点,这场庭审,足以可见,他胜了!
“怎么样,刚才我在庭审的表现有没有帅到你?”庭审结束后,开车回去的路上,时陌得意得眉头都飞扬了起来,像极考了个满分的孩子,迫不及待想听到家长最衷心的赞美。
车在红灯前停下,谢锦程侧了过头,那一刻,他仿佛看到了披满万丈霞光的红日,释放着无尽的光与热,耀眼得让人睁不开眼,甚至为之融化。
时陌的光芒太强烈刺眼了,谢锦程觉得自己曾经引以自豪的先天光彩都变得黯然无色。他拥有律师的生活环境、先天对法律的敏感性等等先天条件,都被时陌这一个外行人以后天的努力追上来,甚至超过。
他输了,不是输给判决结果,而是时陌的后天努力和被他挖掘出来的天赋。
他摸了摸时陌的脑袋,笑了:“恭喜你。”
这一天,时陌仿佛看到谢锦程笑容里,沉淀了化不开的苦涩与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