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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本文在晋(其)江(余)文(盗)学(文)城(网)独(都)家(是)发(侵)表(权),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转载侵权,侵权必究。喜欢的朋友请来晋(正)江(版)。
搜索“死得其所系统晋——江”。不是晋——江,就是盗文网站。
我每章标题都会注明晋——江——独——家发表,这几个字都会被屏蔽。这说明,盗文网站也知道他们不干人事儿。一边违法侵权,一边抹除痕迹,妄图掩耳盗铃。披上搬文的外衣,貌似合法合理,实则猖狂至极,光明正大行偷窃之事。哦,不,按照刑法的说法,若是盗窃以秘密窃取论,那作者眼睁睁地看着盗文网站大喇喇地挂上自己的成果心血,大概已是处于抢夺范畴了?
咳,不死磕法条哦,只讲这么个意思,因为财产类犯罪只是指公私财物……
厌恶不劳而获践踏价值行为的筒子,可以顺手去12377举报盗文网站,只要两分钟。日后,简历里,不但可以写,自己是2008年感动中国人物的获奖者,还可以说,自己是打击盗版的卫道士,捍卫国家知识产权的急先锋!
盗文网违法,可举报。理由如下:
1,无icp证,未备案;
2,网页盗文、手机wap盗文,侵犯作者知识产权;
3,无网文传播资质;
4,未按照规定,设置联系电话、邮箱、客服等相关服务,作者无法联系删除;
……
我们所坚守和信仰的,是现实中应有的公平正义,而不是书中理念、空中楼阁。
版权意识不显,盗版横行,这是目前常态。而我们,依旧前行,写手积极维权,读者支持正版。这不是杯水车薪,这是星星之火。这样子,不是显得更为现实与美好嘛。
社会总是在进步的,未来总是会更美好。而这些,都是和我们息息相关,是我们这一代人在经历。
下面是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进一步规范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以及为用户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提供相关网络服务,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
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以及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加强版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侵权作品处理机制,依法履行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义务。
三、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应当依法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和注意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传播其文学作品。
四、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建立版权投诉机制,积极受理权利人投诉,及时依法处理权利人的合法诉求。
五、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变相提供文学作品;不得为用户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提供便利。
六、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在其服务平台的显著位置载明权利人通知、投诉的方式,及时受理权利人通知、投诉,并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24小时内删除侵权作品、断开相关链接。
七、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不得通过定向搜索或者链接,以及编辑、聚合等方式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
八、提供贴吧、论坛、应用程序商店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审核并保存吧主、版主、应用程序开发者等的姓名、账号、网络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九、提供对以文学作品或者作者命名的贴吧、论坛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责成吧主、版主等确认用户提供的文学作品系权利人本人提供,或者已经取得权利人许可。
十、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盘服务商,应当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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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照规定,设置联系电话、邮箱、客服等相关服务,作者无法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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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总是在进步的,未来总是会更美好。而这些,都是和我们息息相关,是我们这一代人在经历。
下面是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进一步规范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以及为用户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提供相关网络服务,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
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以及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加强版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侵权作品处理机制,依法履行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义务。
三、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应当依法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和注意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传播其文学作品。
四、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建立版权投诉机制,积极受理权利人投诉,及时依法处理权利人的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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